|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9日 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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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80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年)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分级运作期届满或分级运作期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118,基金简称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易基中小”。 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分级运作期。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场内代码161118)、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场内简称“易基稳健”,场内代码150106)及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场内简称“易基进取”,场内代码150107)。其中,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分级运作期内结束后,本基金仅包括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场内基金份额与场外基金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 投资者经场内认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按1:1 的比例将每2份场内认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自动转换为1份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1份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确认为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基金管理人开办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赎回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1:1 的比例分离为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场内认购自动分离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以及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分拆后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自上市之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9.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11.场内认购最低份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4.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7.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20.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设有分级运作期限且投资于股指期货而引致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2)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上市交易或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易基中小板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与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险;以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操作风险等;(3)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118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易基中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7年内(含7年),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进行运作;7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或分级运作期提前结束,本基金将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深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西部证券、财通证券、财富证券、南京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国海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东吴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安证券、渤海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天源证券、民族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国盛证券。 (3)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8月20日到2012年9月14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场外认购费: (2)场内认购费由场内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按1:1的比例确认为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为整数。 本基金场内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某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认购费率为1%,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50,000×(1+1%)=50,5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1%=5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6.50/1.00=6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50,000+6=50,006份 经确认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50,006×0.5=25,003份 经确认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50,006×0.5=25,003份 即:投资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50,5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6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者经确认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各为25,003份。 (3)场外易基中小板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易基中小板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00)/1.00 = 99,05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059.90份易基中小板份额。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⑨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3)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并提供复印件; ③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④ 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⑤ 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③ 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①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②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③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 个人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8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8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贸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璟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代销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吴双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铭铭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 (4)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5)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 (6)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 (7)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 (8)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叶德森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 (9)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21-3857697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 (12)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13)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14)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15)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 (16)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 (17)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 (18)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 (19)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 (20)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21)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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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许建辉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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