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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09日 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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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通胀(通缩)相关的各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构造被动的通胀跟踪组合与适度的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相结合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对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房地产、消费、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宏观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判断通胀走势,确定对应的大类资产及配置的比例重心。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对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降低投资组合的下行风险,以取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各子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通胀保护债券投资策略 通胀保护债券与量度通胀的居民消费指数(CPI)挂钩,意即当CPI上升时,其本金及派息会随通胀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投资者的购买力被通胀蚕食。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两大类:1)大宗商品类,包括贵金属、能源类、农产品和工业金属类等大宗商品相关基金和ETF;2)通胀保护债券类基金和ETF。 1)通胀保护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中国通胀动因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模型选择与中国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国际大宗商品品种,然后根据相关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选择对应的境外基金或ETF,通过投资组合优化构建与中国通胀相关性较高的通胀跟踪投资组合。 2)主动趋势投资 本基金以全球大宗商品相关ETF趋势投资策略作为收益来源的重要部分,通过多策略分散风险,从全球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中获利。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集中在成长性较好的新兴市场和通胀相关行业或个股上。通过投资于这两类资产,本基金争取同时能达到防通胀和分享新兴市场国家高速增长收益的目的。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整体趋势及人民币币值变化趋势的研判,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衍生工具进行仓位管理和避险。 3、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的外汇管理减少人民币升值对投资收益的侵蚀。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要,将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日元、澳元、欧元、英镑、加元和人民币等币种之间进行配置。 (五)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资产配置模型与定性的投资策略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 1、策略形成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上,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对中国宏观趋势判断基础上,确定对通胀走势的判断,选择对应的大类资产配置构成,作为较长时间内投资组合的基础构成。在确定好战略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 2、在资产配置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自下而上的角度寻找各类资产内部个券的相对价值; 3、构建投资组合阶段。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各个策略的买卖或配置建议,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贵金属类总收益指数(S&P GSCI Precious Meta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20%+标普高盛农产品总收益指数(S&P GSCI Agricultura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30%+标普高盛能源类总收益指数(S&P GSCI Energy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20%+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Barclays Capital 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TIPS) Index (Series-L))收益率×30%,简称“通胀综合跟踪指标”。其中,前三个指数是标准·普尔公司编制发布的标准大宗商品分类指数,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是境外共同基金最常用的抗通胀债券指数。 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由高盛公司于1991年编制发布,2007年2月由标准·普尔公司收购。目前该指数系列是国际市场上跟踪资产量最大的商品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由巴克莱资本于1997年与美国通胀保护债券首次发行同年推出的债券指数,是国际市场上最常用和跟踪资产量最大的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本基金选择的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和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覆盖了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两类实际收益资产类别。其中,本基金所选择的贵金属、农产品和能源类三个分类指数覆盖了标普高盛大宗商品总指数中87.1%的资产,包含了16个品种,权重选择上更符合国内CPI的构成。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用于本基金的、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本基金所指的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包括抗通胀主题相关的基金和其他资产。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其他资产主要指通胀挂钩债券和通胀相关的权益类资产等。本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金融衍生品投资项下的期货投资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备付金已包括所持期货合约产生的持仓损益,则金融衍生品投资项下的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结算暂收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相抵销后的净额为0。具体投资情况为: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雪松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六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分别是: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股票投资部、宏观策略部、国际投资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风险管理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研究、选择和组合管理。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国际投资部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与精算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零售业务下辖零售区域、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部和渠道产品组,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客户、渠道销售、直销运作和服务工作。其中,零售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各部门使用公司官方网站营销资源的归口管理和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渠道产品组负责公司的银行渠道开拓、销售推广服务工作,以及公司产品销售前包装整合工作。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下辖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理财部-上海、机构理财部-南方和券商渠道组。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券商渠道组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和郑州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和郑州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344人,其中64%以上的员工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1983年起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招商银行证券部总经理;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何宝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总经理。1998年起曾先后在上海飞机制造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中国投资公司投资部工作。2011年9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丁安华先生,硕士,董事。1984年起,历任交通部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美国)波尔亚太有限公司和Fremont Corporation管理人员、加拿大皇家银行投资经理;2001年起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香港)董事、招商银行董事、招商证券董事。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2012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 董事。1988年起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董事。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指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79年起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二部参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1978年起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学会北美处研究人员、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人员、英国高诚证券(HK)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HK)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康联马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2001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1985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讲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微观研究室主任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汇通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2001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先后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珠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1982年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窦广清先生,监事。1987年起先后在海军后勤学院、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工作,2006年12月至今任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监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起历任华源集团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29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何宝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任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杨锐先生,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副总经理。1999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研究员、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至2006年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在Allianceber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学习。2006年5月至今担任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07年后曾兼任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混合组投资总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QDII)基金经理、博时回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李志惠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1993年7月起先后在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研究处、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工作。2004年9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雪松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88年起先后在北京市财政局统计科、日本大和证券综合研究所、中信证券、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市场部南方区域销售主管、市场部南方大区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零售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任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强先生,硕士。2002年4月至2006年5月在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工作,任资产组合管理分析部副总裁。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在花旗集团另类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策略分析师、副总裁。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于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部工作,任高级投资经理,管理全球宏观基金。2009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兼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基金经理(2011年4月25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宝 委员:杨锐、邵凯、董良泓、夏春、王政、张峰、温宇峰、马越、魏凤春、侯涌。 何宝先生,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夏春先生,经济学硕士。1996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系。1996年起先后在上海永道(现为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工作。2004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首席策略分析师、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基金经理。 王政先生,博士。1995年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在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起先后在美国新泽西州道琼斯公司、美国新泽西州彭博公司研发部、美国加州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工作。2009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ETF及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上证超级大盘ETF及其联接基金、深证基本面200ETF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张峰先生,博士。1988年起先后在Haugen Finnancial System, 花旗集团TIMCO资产管理部、摩根士丹利投资公司、ASTEN INVESTMENT ADVISORS 工作。2010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温宇峰先生,硕士。1994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Prime Capital 、Fidelity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ng Kong)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0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副总监兼博时裕隆封闭基金经理。 马越女士,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华夏基金担任研究员,雷曼兄弟担任研究员,花旗集团担任亚洲交通运输组主管/董事。2011年5月9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8月正式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侯涌先生,硕士。2000年起先后在上海成久投资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渣打银行、Cube Capital HK Ltd、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2年4月正式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兼任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投资其它基金的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税收”); 9、代表基金投票的费用; 10、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1、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2、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3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9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2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等14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十三、境外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总裁]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 副总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419-3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1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2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银香港的总资产为2,278.7亿美元,资本总额为151.4亿美元, 其中实收资本为55.2亿美元,至于资本充足比率更达17.62%。中银香港的财务实力及双A级信用评级,可以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中银香港(控股)最新信评如下(截至2011年11月30日):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络与广阔的客户基础。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QDII及其理财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2006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及于2007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QDII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行等,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银行。 截至2011年6日30日止,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为4,817亿港元,与去年年末相比增长达百分之5。 (二)金融业务许可证 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 (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 (四)实收资本或托管资产 截至2011年6日30日,中银香港实收资本为55.2亿美元。 (五)、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1、托管部门人员配备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王仕雄先生直接领导。针对国内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十五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或以上,分别主理结算、公司行动、账务(Billing)、对账(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品开发、及营销等方面。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15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托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团队,以提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的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的信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40多名,人员平均具备10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另外,其它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客户。 关键人员简历 黄晚仪女士 托管业务主管 黄女士于香港大学毕业,并取得英国 Heriot-Watt University 的工商管理硕士及英国特许银行公会的会士资格。黄女士从事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其中十八年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效力的机构包括曾为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花旗集团 - 及本地两大发钞银行 - 渣打及中银香港。参加中银香港前,黄女士为花旗集团之董事及香港区环球托管业务总监。目前黄女士专职于领导中银香港的全球托管及基金服务发展,并全力配合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之境外投资及理财业务之所需,且担任中银香港集团属下多家代理人公司及信托公司的企业董事。黄女士亦热心推动行业发展,包括代表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信托人公会」 (Hong Kong Trustees' Association Ltd.)行政委员会之董事一职, 并自09年9月16日始, 获「香港交易所」委任作为其结算咨询小组成员。 郑丽华女士 托管运作主管 郑女士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郑女士从事金融与银行业务接近二十年,其中十年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曾经工作的机构包括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与汇丰银行及本地银行 - 恒生银行,对托管业务操作、系统流程及有关之风险管理尤为熟悉。 阮美莲女士 财务主管 阮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退休金及信托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包括投资估值、基金核算、投资合规监控及信托运作等。加入中银国际集团前,阮女士曾于百慕达银行任职退休金部门经理一职,以及于汇丰人寿任职会计经理,负责退休金基金会计工作。阮女士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持有英国列斯特大学硕士学位。 2、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托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债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托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权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要求,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CSS,是中银香港聘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IBM P5系列AIX运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负责与AIX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不单符合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量 (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PORTIA系统及自行研发的FAMEX系统进行处理,PORTIA系统在行业内早有盛名。PORTIA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金的需要。 PORTIA的系统优势包括: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方便用户。PORTIA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 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LIFO);先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商讨后实施。PORTIA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 (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外估值等。 (六)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另外,作为本地上市的金融机构,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人复核,减少人工操作风险;并由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服务/措施等进行全面评核及监控,避免人为失误或道德风险。任何外判安排,除上述风险分析外,还需寻求监管机构之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服务标准、及日常服务水平监控等制度及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对托管客户而言,中银香港亦承担其次托管行之服务疏失等风险,并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变计划每年均会进行测试及演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评估,以确保在突发情形下仍能提供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库服务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运作。 托管业务之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乃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如: 员工守则, 了解你的客户政策 、防洗钱政策及个人私隐条例等)与中银香港本身制定的内控制度(如 :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托管系统用户之管理、权限之设定等)缮制,并因应有关条例、指引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整,以确保乎合对外、对内的监控要求。 有关托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托管业务标准操作规程》(Custody -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Overview),主要内容包括:账户开立、客户账户管理、结算程序、公司行动程序、资产核对、资金报告、账单、投诉、应急计划等等。以及《托管系统进入控制规程》(Custody - System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 Overview),内容涵盖系统范围、系统描述、用户概况、功能列表、职责定义、增加、删除、修改程序、请求格式、控制与备份安排等。 中银香港设有独立的稽核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之稽核。至于年度审计,则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中银集团系内各企业法人或业务条线均严格分开, 并设严密的防火墙, 以确保客户资料高度保密。 (七)重大处罚 中银香港过去五年均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亦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3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5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7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7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7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85)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8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8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2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四、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的基金股票及其它资产投资组合的数据及列表; 2、在“五、基金的业绩”中,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3、在“六、基金管理人”中,对本公司股东、部门设置、人员结构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4、在“十一、基金资产估值”中,对估值方法中的部分描述进行了更新; 5、在“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的描述内容; 6、在“十六、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7、在“十七、境外托管人”中,对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8、在“十八、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增加了新增的代销机构; 9、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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