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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等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1日 07:39 作者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12年5月12日生效。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自2012年5月15日起开通办理长盛同庆份额(本基金基础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并于同一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别提示:
  1.场外长盛同庆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分级运作期内进行分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敬请场外长盛同庆份额持有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详见2012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的《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限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或登录网站(***)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1日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限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场内简称:长盛同庆)
基金主代码 1608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5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5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5月15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长盛同庆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长盛同庆份额赎回限定期以及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及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000 1.20%
500000<=M<2000000 0.80%
2000000<=M<5000000 0.40%
5000000<=M 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长盛同庆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长盛同庆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份额不受限制。
  4.2 赎回费率
  1.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2.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5%
2年<=N 0.00%


  注: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长盛同庆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托管在不具有场内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长盛同庆份额需转托管至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转托管业务。具有场内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请详见本公告“7.2 场内销售机构”。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需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投资者通过场外定投申购的基金份额为长盛同庆份额。 自2012年5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及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场外模式)。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最低申购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
  自2012年5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及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投业务活动规则

办理渠道 定投申购费率折扣
建设银行借记卡 5折
招商银行借记卡 8折
农业银行借记卡 4折
工商银行借记卡 4折
兴业银行借记卡 4折
民生银行借记卡 4折
天天盈 4折


  2.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活动规则

代销机构名称 定投业务 定投申购费率折扣
华福证券 无折扣
银河证券 网上委托4折、柜台委托8折
招商证券 无折扣
红塔证券 无折扣
第一创业证券 无折扣
海通证券 网上委托4折、柜台委托8折
长江证券 网上委托、手机证券委托均4折
申银万国证券 无折扣
东北证券 无折扣
中信建投证券 网上委托4折、柜台委托8折
瑞银证券 无折扣
平安证券 无折扣
齐鲁证券 网上委托4折
信达证券 网上委托4折
广发证券 8折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申购长盛同庆份额,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本公告中“3.2申购费率”执行。其他代销机构的定投业务将择日开放,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上述名单的变化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 年5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开放为赎回限定期申购赎回。赎回限定期,是为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转换后得到的长盛同庆份额所设定的申购赎回期间。赎回限定期设定为5个工作日,自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转换并完成份额登记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5月15日)开始,到2012年5月21日结束。
  赎回限定期结束后,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基金进入分级运作期,自2012年5月22日起,本基金将暂停长盛同庆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分级运作期内,在完成长盛同庆份额的净值折算和分拆后,将恢复办理长盛同庆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请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长盛同庆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本基金的长盛同庆份额自2012年5月15日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请详见2012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的《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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