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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0日 06:11 作者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38794999;(010)58369199
  公司网站:***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4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
  6、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任一类型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任一类型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任一类型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任一类型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8、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中国银行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2、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370021;B类 37002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发售对象
  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3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门户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网址:***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 ***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联系人:张小波
  联系电话:025-84457777-248
  网址:***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
  (2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公司网址:***
  联系人:邓力伟
  电话:021-58881690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其他代销机构: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9、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 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0.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10)/ 1.00 =9,950.36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任一类别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任一类别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任一类别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任一类别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370021;B类 370022)。
  (三)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中国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4)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9)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370021;B类 370022”。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8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楼
  负责人:倪骏骥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
  经办律师:宣伟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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