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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LOF) |
基金主代码 |
16551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5月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1952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3月14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5月7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374.00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308,287,512.34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98,030.99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08,287,512.34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98,030.99 |
合计 |
308,485,543.33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5月7日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和网站(***)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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