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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基金(LOF)增加代销机构等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5日 08:52 作者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5月2日起,上述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416)。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详情请咨询: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3)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址:***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QDII-LOF)
场内简称 华安石油
基金主代码 16041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5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5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5月2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交易所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果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的成分股比例发生变化,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也随之发生变化。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申购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的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38322974或(020)38322542
  网址:***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
  (1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或010-60838888,0755-23835383
  网址:***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8008201968
  网址:***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95553、4008888001
  网址:***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95525、4008888788
  网站:***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2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2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91-86272572
  网址:***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4008866567
  网址:***
  (2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61616-8125、4008888128
  网址:***
  (2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708、029-87406132
  网址:***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网址:***
  (2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
  (2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
  (3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4001022011
  网址:***
  (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
  (3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
  (3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400-6666-888
  公司网站:***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
  (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5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估值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2年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具体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场内、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2012年5月2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敬请场外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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