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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亚洲机会通过代销机构开办定投以及费率优惠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1日 11:38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457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2年4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4月23日



  注: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简称“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投资者范围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 日常申购业务
  2.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若代销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500元人民币的,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
  2、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2 申购费率
  2.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1.5%  
500,000 ≤ M < 1,000,000 1.2%  
1,000,000 ≤ M < 5,000,000 0.6%  
M ≥ 5,000,000 1,000元  

  注:1. 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
  2.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鼓励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投资基金产品,降低客户基金交易成本,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便捷的交易手段,从2012年4月23日起对通过如下代销机构网上银行申购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客户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措施如下:

序号 代销机构 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指定的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只限前端收费模式)
1 中国工商银行 (1)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1)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 中国银行 (1)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2)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4 交通银行 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15:00期间,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5 华夏银行 (1) 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2) 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 渤海银行 (1)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且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7 申银万国证券 (2) 通过电话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其交易费率最低可享受原申购费率5折执行(前端场外申购模式)。

(3) 上述两项最低优惠费率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8 华泰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9 海通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0 中信建投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1 银河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2 兴业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3 广发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4 齐鲁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5 光大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6 安信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17 长江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注: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展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基金定投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及具体优惠措施

序号 代销机构 基金定投业务开通及相关费率优惠内容(只限前端收费模式)
1 中国农业银行 (1)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为原申购费率8折,但优惠后申购费率若低于0.6%,则按0.6%执行;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银行 (1)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2)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 交通银行 (1) 定投申购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4 招商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5 浦发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6 华夏银行 客户通过华夏银行柜台、网银、电话银行设置本基金产品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并成功扣款申购的,均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能低于0.6%。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 民生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8 东莞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9 渤海银行 (1)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0 国海证券 (1) 网上交易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11 国泰君安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12 申银万国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13 华泰证券 (1)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4 海通证券 (1)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系统办理定投业务签约,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且不低于0.6%;

(2)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办理定投业务签约,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且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15 中信建投证券 (1)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16 银河证券 (1)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柜台系统办理定投业务签约,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且不低于0.6%;

(2)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办理定投业务签约,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且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17 兴业证券 (1) 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若优惠折扣后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

(2) 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8 广发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19 招商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20 齐鲁证券 (2) 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 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1 中信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22 东北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23 国信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24 天相投顾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25 安信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26 中信证券(浙江)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27 长江证券 投资者通过委托长江证券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限前端收费模式),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若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低于0.6%的,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8 中信万通证券 开通定投业务,无优惠活动


  注: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相关优惠活动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①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代销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②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截止日期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以上述代销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业务咨询
  ①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网址:***
  ② 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1日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457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2年4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4月23日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1.5%  
500,000 ≤ M < 1,000,000 1.2%  
1,000,000 ≤ M < 5,000,000 0.6%  
M ≥ 5,000,000 1,000元  

  注:1. 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
  2.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账户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 1年 0.5%
1年 ≤ N < 2年 0.2%
N ≥ 2年 0

  注: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雨杉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查樱
  公司网站:***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叶德森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
  (1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网址:***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2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公司网站:***
  (26)中信证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站: ***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站:***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 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2012年4月23日起,将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该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费率优惠: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国富亚洲机会股票(QDII)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网上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等优惠活动,请投资者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留意我司和各代销机构公布的有关公告。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业务规则等资料。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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