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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提示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等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1日 06:05 作者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或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提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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