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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5日 06:05 作者
    重要提示
  1、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创400;场外简称:嘉实中创400ETF;基金代码:159918。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8、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以认购份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创4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4、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6、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和/或网上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7、本公告仅对“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2月15日《证券时报》的“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9、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3、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中创40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创400;场外简称:嘉实中创400ETF;基金代码:159918。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六)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中创400指数。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78个城市的18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77个城市的2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邢台、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镇江、杭州、嘉兴、绍兴、湖州、金华、台州、温州、衢州、丽水、宁波、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福州、漳州、厦门、南昌、赣州、烟台、济南、淄博、潍坊、青岛、郑州、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长沙、娄底、广州、佛山、汕头、湛江、中山、江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揭阳、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白银、西宁、格尔木、乌鲁木齐、银川、白银、贵阳。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的63个城市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嘉善、常山、永嘉、衢州、桐乡、金华、瑞安、芜湖、合肥、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泰兴、句容、成都、广汉、眉山、兰州、银川、泸州、长沙、武汉、黄冈、株洲、襄阳、宜昌、宜城、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福州、厦门、南宁、海口、佛山、茂名、北京、天津、青岛、莱西、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本溪、吉林、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的55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成都、重庆、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宁德、莆田、昆明、太原、郑州。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50个城市115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石家庄、济南、福州、西安、南宁。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杭州、宁波、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地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4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重庆、太原、济南、深圳、苏州、福州、广州、汉中、沈阳、烟台、汕头等。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9个省市的20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在以下31个城市的61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西安、宁波、福州、绍兴、无锡、大连、济南、石家庄、焦作、广安、南宁、常德、沧州。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5个城市的4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苏州、无锡、上海、北京、东莞、福州、沈阳、昆明、深圳、三亚、济南、重庆、大连、长沙、常州、泰州、杭州、南京、盐城、嘉善、仪征、海口、镇江、合肥、南宁。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杭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昆明、太原、保定、南昌、贵阳、南京、温州、台州、绍兴、义乌、郑州、宁波、湘潭、株洲、益阳、邵阳、岳阳、永州、怀化、郴州、衡阳、常德、娄底等城市的9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省、市、自治区22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仙桃、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唐山、合肥、呼和浩特、长春、莆田、贵阳、佛山、哈尔滨、晋中。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9个城市11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泉州、慈溪、珠海。
  (1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增城、东莞、珠海等。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天津、福州等。
  (20)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银川、重庆、福州、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泰州、连云港、昆明、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南宁、南昌、南通、镇江、徐州。
  (2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信阳、许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石家庄、青岛、武汉、长沙、宜昌、成都、重庆、绵阳、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汕头。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4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长沙、成都、大连、福州、广州、海口、杭州、合肥、南京、南宁、青岛、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银川、郑州、重庆、珠海。
  (2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在以下27个城市的5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石家庄、天津、济南、长沙、西安、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洛阳。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珠海、泉州、南京、杭州、苏州、重庆、长沙、武汉、郑州、长春、青岛、常州、徐州、盐城、靖江、溧阳、金坛、郴州、洛阳、焦作、偃师、栾川。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37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武汉、长沙 、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济宁、东营、泰安、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成都、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徐州、南昌、海口、揭阳、佛山、汕头。
  (2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3个城市的48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福州、上海、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平潭、闽侯、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厦门、漳州、龙海、漳浦、龙岩、上杭、漳平、长汀、永安、三明、尤溪、南平、古田、永春、建阳。
  (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常州的21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10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承德)、山西(太原)、广东(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阳江)、福建(福州、晋江)、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宿迁、镇江)、浙江(杭州、嘉兴)、安徽(合肥、马鞍山)、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自贡)、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甘肃(敦煌)、青海(西宁)、湖北(武汉、潜江)、山东(济南、青岛、威海、济宁)、河南(郑州、登封、洛阳、信阳)、辽宁(沈阳、鞍山、铁岭、大连)、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海南(海口)、西藏(拉萨)。
  (3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4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3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的50个营业网点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陕西、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天津。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成都、武汉地区有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在京、津、沪、渝、粤、闽、浙、桂、苏、甘、辽、赣、陕、豫、鲁、鄂、滇等全国主要省市设有32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青岛、大连、合肥、南宁、福州、杭州、长沙、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西安、武汉、南京、沈阳、天津等城市的4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88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括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4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郑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2月20日起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6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该股票自认购日至划入前述专门账户前产生的孳息归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不划入前述专门账户;在划入前述专门账户前,上述认购股票被强制执行、质押或非交易过户的,认购无效。
  4、三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后,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募集的股票,应要求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份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8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804,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1.0%=1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1.0%)=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和“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中创4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2,5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55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255,000/(1+1.0%)×1.0%=2,524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524/1.00=252,476份。
  4、认购限制: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过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分级份额(包含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及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黄金(QDII-FOF-LOF)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3) 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2)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创4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在深圳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创4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网上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募集的股票,应要求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付强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网站: ***
  (三) 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总经理:赵学军
  公司网址:***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3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 登记结算与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创4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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