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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500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等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3日 05:40 作者
    根据《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信诚500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信诚5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上3.2%。其中计算信诚500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鉴于2012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5%,因此信诚500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6.7%(=3.5%+3.2%)。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如果信诚5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上调,信诚500B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如果信诚5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下调,信诚500B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增加。
  2、本基金信诚5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信诚500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3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信诚500A份额停牌的公告
  因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2月10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诚500",交易代码:165511)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信诚500A",交易代码:150028)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本基金信诚500A将于2012年2月13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2年2月14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2年2月14日信诚500A复牌首日及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2年2月13日的信诚500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信诚500A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第一个运作周年(运作周年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次日起每满一周年的运作期间。第一个运作周年为2011年2月11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的运作期间)的约定收益后与2012年2月14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月1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3日


  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金代码:165515);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A,基金代码:150051)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B,基金代码:15005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300份额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诚300A份额和信诚30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2月15日起,开通信诚30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即《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以及信诚300份额与信诚300A份额和信诚3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2年2月15日起开通信诚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2年2月15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信诚300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信诚300A份额和信诚300B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信诚300份额后,方可将信诚300份额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信诚300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信诚300A份额和信诚300B份额的,需先将信诚300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信诚300A份额和信诚300B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信诚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信诚300份额与信诚300A份额、信诚3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十份信诚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五份信诚300A份额与五份信诚300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五份信诚300A份额与五份信诚300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十份信诚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信诚300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信诚300份额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1年12月23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天风证券。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信诚300A与信诚300B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信诚300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信诚300的交易代码"165515"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信诚300,同时增加M/2份信诚300A与M/2份信诚300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信诚300A与信诚300B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信诚300A和N/2份信诚300B,同时增加N份信诚300。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信诚300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信诚3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信诚300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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