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公告的《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3季度报告》中“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应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60% |
0.13% |
-2.54% |
0.09% |
0.94% |
0.04%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应为:
■
特此更正。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