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9日 06: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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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了《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投资者对益民红利成长基金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等款项的划付条款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第七条第四款第2项,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等款项的划付:"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款项采取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T+3日下午13:3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金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变更为:"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款项采取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T+2日下午13:3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金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 12月 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80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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