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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9日 06:12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94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12月14日到2012年1月2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2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优势企业混合。
  基金代码:217021。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20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11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张建伟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6、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7、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
  传真:(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8、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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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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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31、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联系人: 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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