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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标普油气基金(LOF)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4日 07:36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宝油气
基金主代码 16241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11月15日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主要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华宝兴业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和天天盈)。
  代销机构: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3)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正常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网上交易)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优惠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的公告及网站。
  (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3日(T为开放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8)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25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在T+2日(T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它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自2011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上述各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日常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网上银行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等。具体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类)、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T为开放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与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类)、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6)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华宝兴业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和天天盈)。
  代销机构: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3)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正常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网上交易)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优惠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的公告及网站。
  (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8)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18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它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自2011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上述各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日常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网上银行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等。具体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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