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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增加广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0日 06:37 作者
    根据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10月20日起通过广州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投资者可在广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同时,经广州银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10月20日起,对通过广州银行网上银行和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投资者实行费率优惠(只限前端收费模式)。优惠措施如下:(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为原申购费率4折,但优惠后申购费率若低于0.6%,则按0.6%执行;(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广州银行基金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广州银行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96699
  公司网址:***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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