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深证F60ETF |
基金主代码 |
159916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1092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1年8月8日
至2011年9月2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1年9月8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3,409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89,202,212.00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9,824.00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89,202,212.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9,824.00 |
合计 |
389,232,036.00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1年9月8日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建信深证基本面60ETF联接 |
基金主代码 |
53001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1092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1年8月8日
至2011年9月2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1年9月8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17,121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8,119,630.57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02,043.57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928,119,630.57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02,043.57 |
合计 |
928,221,674.14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1年9月8日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