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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3日 06:08 作者
    (201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8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8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部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及金融工程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市场部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机构理财部、专户理财部、销售支持部、上海销售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营运部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公司并设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事务。此外,监察稽核下设合规审计部与风险管理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2011年二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15只基金,包括1只货币市场基金、2只债券型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2只混合型基金、9只股票型基金,其中1只为QDII基金,1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1只为ETF联接基金。
  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178人,其中54.5%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总行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总经理助理。
  苏奋先生,监事,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外汇部干部,信贷科副科长,授信管理处副科长,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授信风险管理部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迎军先生,基金经理,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00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担任市场研究部、策略研究部研究员;2003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运用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组合管理部组合经理。2008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09年1月21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并于2011年5月3日起兼任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
  战龙(总经理)
  史伟(权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迎军(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19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1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年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四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5)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903
  网址:***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网址:***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8
  联系人:樊昊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网址:***
  (2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2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
  (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
  (3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3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
  (3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保证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459,934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担保;投资及担保的评审、策划、咨询服务;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和现金等。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权证等,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面市后,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可投资的收益资产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债券投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如下多种策略,以获取风险调整后的稳健收益。
  (1)根据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债券组合久期,有效控制债券利率风险,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根据对债券市场期限结构变动特征的历史分析和现阶段期限结构特征的分析,结合市场运行、持有人结构、债券供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获取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利差收益。
  (3)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利用骑乘策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通过债券收益率下降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4)利用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将杠杆操作,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类似于新股申购配售及其他可能的低风险套利交易,力争获得低风险投资回报,提高组合的超额收益。
  (5)通过对货币政策及利率变化方向的判断,在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买入相应期限的长期债券资产,以获得收益率曲线下移的债券资本利得。
  (6)通过分析不同债券品种与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信用利差,积极把握不合理信用利差定价给高收益率低信用等级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以获得信用利差变动带来的债券资本利得。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良好成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2)本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并通过灵活运用股票指数期货趋势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月2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2.0%=203.2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203.20=9,956.80元
  即: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56.80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4)转换费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交银货币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保本和交银增利A类、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上述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具体如下: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具体如下:
  5)“e网行”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和通联通道借记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目前,投资者可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可享受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的费率优惠,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
  ①通过本公司e网行由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享受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单笔转换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不享受转换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换费率执行。
  ②通过本公司e网行由交银货币转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享受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单笔转换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不享受转换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换费率执行。
  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业务仅针对旗下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的转换,以及由交银货币向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即前端收费模式)的转换。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元
  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不通过“e网行”),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不通过“e网行”),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不通过“e网行”),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元
  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份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相关信息。
  2、“ (二)主要成员情况”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更新监事会成员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本基金基金经理信息。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相关成员职务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更新本直销机构联系人信息。
  “2、代销机构”
  更新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二) 注册登记机构”
  更新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信息。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更新本直销机构联系人信息。
  “九、基金的转换”部分
  公司2011年5月27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及调整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增加开通了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并对转换份额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相关修改说明见下:
  1、“(三)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更新及增加了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五)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
  增加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
  4、“(八)基金转换费用”
  更新及增加了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费用表述。
  5、“(九)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更新旗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6、“(十)业务规则”
  更新相关表述。
  “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二)网上交易服务 ”
  更新相关表述。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增加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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