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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31日 06:21 作者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5号文核准。
  2、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已经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有: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中天证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28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通过场外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7、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500
  基金代码:161017
  3、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增强型
  4、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中天证券(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28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限额
  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场内认购限额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3)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①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②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③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891.42份。
  ②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2%=12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8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10,008份
  即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2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8份。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起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3、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代销机构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5、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网点场外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161017。在场内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161017。
  6、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场外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28日募集期间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场外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9月2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79]56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 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网址:***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53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咨询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巫渝峰
  客服电话: 0769-96228
  公司网址: ***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
  (1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热线:400-888-1551
  公司网站:***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
  (1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5 8748
  联系人:邱培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 ***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站:***
  (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13
  公司网站:***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6
  公司网站:***
  (2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程维
  传真:(0551)2207935
  客服热线: 400-8888-777
  公司网站:***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站: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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