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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30日 07:33 作者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1]934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等)、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基金特定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14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14 )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38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在以下29家分行的400多个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汕头、郑州、长沙、长春、南昌和合肥。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可拨打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民生银行网站:***。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的近30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交通银行网址:***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所在城市的646家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北京农商行”)

  北京农商行在北京的300多个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30个主要城市的7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

(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南京、杭州、西安、成都、长春等。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目前在全国12个重要城市设有31家营业部和11家服务部,其中天津地区15家营业部、9家服务部,上海5家营业部,北京2家营业部、1家服务部,陕西略阳地区1家服务部。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36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滨州 、德州、东营、菏泽、济南、济宁、莱芜、聊城、临沂、青岛、日照、泰安、威海、潍坊、烟台、枣庄、淄博、北京、天津、上海、长春、慈溪、大连、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宁波、泉州、绍兴、沈阳、温州、武汉、重庆等。

(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广州证券客服电话:020-961303或访问广州证券网站:***咨询详情。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29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成都、杭州、天津、蚌埠、佛山、茂名、湛江、海口、常州、南京、本溪、朝阳、大连、丹东、阜新、葫芦岛、辽阳、盘锦、铁岭、营口、宽甸、东港、兴城、凌源。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2个城市6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大庆、襄樊、惠州、济南、泰州、长沙、阿城、京山、钟祥、公安、龙岗、丹江口、咸宁、天门以及大足。

以上代销机构信息如有变化,请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5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A类份额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B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网上交易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汇款交易方式开立的账户需要通过审批),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和汇款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5: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每个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六)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申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七)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八)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份额代码:485114 B类份额代码:485014)

(九)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5: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认购申请,资金当日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每个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申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六)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七)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份额代码:485114 B类份额代码:485014)

(八)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蒲立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柳剑

联系电话:010-66583234

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站:***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63229475

传真:63229478

客服电话:96198

公司网址:***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公司网址:***

(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45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2号安贞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

(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地盛南街1号国光高科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王莹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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