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 |
基金代码 |
0500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4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6月1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6月16日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1.50% |
50万元≤M<100万元 |
1.0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60% |
M≥5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来源:博时基金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赎回费率(%) |
Y<一年 |
0.50% |
一年≤Y<两年 |
0.25% |
Y≥两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来源:博时基金
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15日《证券时报》、201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3日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下半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
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50020)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休市指以下市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市场为节假日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1年下半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7月 |
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4日(美国独立纪念日) |
8月 |
29日(英国八月银行节) |
9月 |
5日(美国劳动节)
13日(香港中秋节) |
10月 |
10日(哥伦布纪念日) |
11月 |
24日(美国感恩节) |
12月 |
26日(香港、美国、英国、德国节礼日)
27日(香港、英国圣诞节) |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3日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 |
基金代码 |
0500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4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6月16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6月16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6月16日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15)之间的转换。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3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QDII基金,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50万元 |
1.50% |
50万元≤M <100万元 |
1.00% |
100万元≤M <500万元 |
0.60% |
M ≥5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来源:博时基金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3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渠道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转换业务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8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9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1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2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3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4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
25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8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9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1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2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3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 |
34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5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36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7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8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 |
39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0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1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3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4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5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6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8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9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1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5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6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7 |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
√ |
√ |
58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9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0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 |
√ |
61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2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5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6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7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8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9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4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6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7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9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0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1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2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3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4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
× |
85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6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7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8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9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15日《证券时报》、201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