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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开通转换及定投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9日 07:25 作者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
基金主代码 2601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6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6月10日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含),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5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在直销和上述代销机构开通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间的转换业务。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1年6月10日起,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
基金主代码 2601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6月10日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直销或代销机构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请,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三、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六、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具体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5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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