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05: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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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和哈尔滨银行为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从2011年6月1日起,投资者可前往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和哈尔滨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和哈尔滨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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