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达聚利 |
基金主代码 |
16221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5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聚利A |
聚利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034 |
150035 |
注: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交易代码为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简称、代码。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271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1年4月6日
至 2011年5月6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1年5月12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471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81,808,355.17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96,515.33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581,808,355.17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96,515.33 |
合计 |
1,582,104,870.50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994.14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63%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1年5月13日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941,735,632.50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255,277.33份),场内认购确认为640,369,238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41,238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投资人在场外、场内认购所得的所有份额,将按7∶3 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为泰达宏利聚利A份额与泰达宏利聚利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认购所得的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份额的分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泰达宏利聚利A份额和泰达宏利聚利B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泰达宏利聚利A份额与泰达宏利聚利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