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4日 06: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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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成立后约定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泰达聚利)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单利)=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在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合同生效日上一季度末最后5个交易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鉴于2011年1季度最后5个交易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5122%;因此泰达聚利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成立后首个约定基准收益率为4.56586%(=1.3×3.5122%)。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网址:***。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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