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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04日 07:56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5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名称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其中,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的比率不变。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申请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中欧鼎利份额。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7.基金募集期: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具体规模控制措施详见“一、(十一)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0.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13.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5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上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1年5月4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9.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鼎利)

代码:166010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中欧鼎利份额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长期回报。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中欧鼎利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包括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或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欧鼎利份额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率确认为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陈亮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2.场外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王斌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139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7F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联系人:李远征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

(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6113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

(1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正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4601

联系人:张智红

客服电话:4008-000-562、010-62294600

网址:***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联系人电话:010-66045608

网址:*** 、***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联系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热线:4008888666

传真:021-62566568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网址:***

(2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网址:***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热线: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网址:***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热线: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网址:***

(2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热线: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徐可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网址:***

(3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西区11楼1105B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服热线:4008-698-698

传真:0755-83007167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0755-83007069

网址:***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热线:400-666-5589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网址:***

(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21

网址:***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万元 0.6%
50万元≤M<100万元 0.4%
1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56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人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6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率确认为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在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②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⑦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公章。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7:30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7: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 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四)中信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人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 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陈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孔丹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电话:010-65558888,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联系人:雷云、方韡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的“(十四)场内发售机构”和“(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会计师:薛竞、张鸿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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