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4日 05: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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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5月6日起浙商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目前,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处于封闭期,待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该基金在浙商银行将自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一、代销机构情况 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银行网址:***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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