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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金泰分红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8日 08:40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金泰封闭

基金主代码

50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1998年3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359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484,920,244.6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17,298,960.7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0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0年度收益的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的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417,298,960.73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4月21日
除息日 2011年4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4月28日
分红对象 截止2011年4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红利再投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11年4月26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11年4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 021-38569000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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