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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LOF)开放日常申赎及定投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5日 05:03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QDII-LOF)
基金主代码 161714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3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3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18日


  注:基金简称(场内):招商金砖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遇节假日同时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暂停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场外申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场内申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招商基金直销部门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00 1.6% -
1000000.00<=M<3000000.00 1.0%  
3000000.00<=M<5000000.00 0.8%  
5000000.00<=M 1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不区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为固定赎回费率0.5%。
  (2)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逐级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财产所有。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办理场所
  自2011年3月18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已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扣款日期
  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旗下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只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7、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8、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2日,投资人可于T+3日起到办理机构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9、变更和解约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4)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航达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
  (2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
  (2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26)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3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各营业部服务电话
  网址: ***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3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天相投资、华融证券、信达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发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3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申购。场外申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份额具体上市交易时间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自2011年3月18日起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1年3月18日起可通过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本基金跨市场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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