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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量化先锋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5日 04:47 作者
 

  送出日期:2011年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

基金交易代码

519983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519983

基金运作方式

股票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2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2月18日

公告基本信息说明备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申购申请。具体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

1000元每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

2年≤N

0


  (注:N:持有期限;单位:年)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交易系统。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2月18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9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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