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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0日 04:41 作者
    重要提示
  1、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0年10月11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1年 2月14日起至2011年3月11日止。
  6、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定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8、认购限额:
  (1)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相应代销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万家基金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代码:161907;基金简称:万家中证红利指数LOF,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万家红利”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相应代销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八)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定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九)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孙国茂
  电话:(021)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胡晨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44599;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
  2、场外代销机构:
  (1)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
  (2)其他代销机构
  ①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②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一)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1年2月14日到2011年3月11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网点、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5、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不得撤销。
  6、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7、认购的确认。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认购,则根据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场外认购
  (1)场外认购为金额认购,认购份额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认购费用使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3)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1.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9,881.42+5=9,886.42 份
  2、场内认购
  (1)场内认购为份额认购,认购份额为整数。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2%=120元
  认购金额=1.00×(1+1.2%)×10,000=10,120 元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 份基金份额。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如拟
  通过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则须先持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
  本等)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填妥《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7)填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第(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
  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
  证须提供正反两面);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
  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填妥《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认购款”。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5)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以建设银行解释为准。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万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 证券业务授权书;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5)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以建设银行解释为准。
  (三)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四)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孙国茂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电话:(021)38619810
  传真:(021)38619888
  联系人:兰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7420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孙国茂
  电话:(021)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胡晨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44599;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828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13楼F座
  负责人:陈冉
  经办律师:田卫红、汪年俊
  电话:021-62113098
  联系人:田卫红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邮编: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邮编:518026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95565、0755-26951111 、4008888111
  公司电子邮箱:sbox@cmschina.com.cn
  公司网址:***
  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 ***
  天相基金网-网址:***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刘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
  15、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4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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