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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部分基金在邮储银行开通定投及参与定投优惠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7日 05:16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决定于2011年1月28日起在邮储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并参与其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参与优惠活动时间:自2011年1月28日起
  2、优惠措施:
  对于在优惠活动期间成功办理的基金定投计划,且定投计划约定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不为0的,定投申购费率永久享受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相关业务公告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若因监管政策调整或业务需要等原因本公司有权公告停止该优惠)
  对于不在该活动期间办理的定投计划,不享有上述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与相应基金的日常申购费率相同(但公告开展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除外)。投资者在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若因资金账户在约定申购扣款日不足支付约定金额导致连续三次定投失败且基金定投业务被自动取消的,投资者在本次活动结束后重新办理的基金定投,不再享受上述优惠。
  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邮储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三、基金定投规则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的业务方式。代销机构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相应基金。
  2、基金定投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的投资者(目前仅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
  3、基金定投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根据邮储银行的业务规定,定投的约定申请金额最大为5000元(含)。
  4、基金定投的约定申购日可由投资人指定每月的1-28日中的任一天。邮储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约定金额进行申购。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若约定申购日期投资者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则自动取消该期申购约定,下一周期约定日期执行定期定投约定。若因投资者资金账户金额不足支付约定申购扣款金额,导致连续3次约定申购扣款失败的,该定期定额约定及定投计划将被自动取消。因基金公司暂停该基金定投业务而定投申购失败的,不计失败次数。
  5、对通过基金定投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6、以每月实际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成功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应于T+2日到邮储银行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本公司及邮储银行不对投资者未及时查询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基金定投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通过基金定投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其后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7、基金定投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8、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也可同时暂停,具体开放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9、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邮储银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邮储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邮储银行的有关规定。
  10、投资者终止基金定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邮储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邮储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邮储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3、投资人可同时申请基金定投及进行日常基金申购。
  4、基金定投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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