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5日 05:27 |
作者: |
|
| |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自2011年1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浙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网站:***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