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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ETF联接开放日常申赎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4日 04:36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2570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1年1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1月19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1000000,>=1000 1.5% -
<5000000,>=1000000 0.7% -
>=5000000 1000元/笔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年 0.5%
<2,>=1年 0.3%
>=2年 0%

  注:1)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2)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86-21-3878 4766
  网址:***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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