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
基金主代码 |
481012 |
前端交易代码 |
- |
后端交易代码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1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月1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月17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月17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月17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月17日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以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者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0<=M<1000000 |
1.00% |
不含含100万元 |
1000000<=M<3000000 |
0.80% |
含100万元 |
3000000<=M<5000000 |
0.60% |
含300万元 |
5000000<=M<-- |
1000元/笔 |
含500万元 |
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单独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详细优惠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0年<=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0% |
2年<=N<--年 |
0.00% |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1年指365天。
4、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目前,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精选平衡混合、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沪深300指数、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工银双利债券A、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前端、工银添利债券A、工银双利债券B、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工银添利债券B、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均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工银货币的收费模式目前也默认为前端收费模式。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转入基金时,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均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与工银货币基金之间转换适用于以下相对应的转换费率。
1)工银货币转入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转换金额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0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8% 0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6% 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笔 0
2)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转入工银货币
持有期限 转换费率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1年以内 0.5% 0
1年(含1年)到2年 0.2%0
2年以上(含2年) 0 0
7、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与本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之间转换适用于以下相对应的转换费率。
①赎回费率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转入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精选平衡混和、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或工银沪深300指数
持有期限 转换费率之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1年)到2年 0.2%
2年以上(含2年) 0
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精选平衡混和、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或工银沪深300指数转入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持有期限 转换费率之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1年)到2年 0.25%
2年以上(含2年) 0
②申购补差费率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转入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精选平衡混和、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或工银沪深300指数
转换金额 转换费率之申购补差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1%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0
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精选平衡混和、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或工银沪深300指数转入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转换金额 转换费率之申购补差费率
100万元以下 0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0
8、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与本公司旗下债券型基金之间的转换适用于以下相对应的转换费率。
(1)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转入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前端、工银添利债券A、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工银添利债券B、、工银双利债券A、工银双利债券B
持有期限 转换费率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1年以内 0.5% 0
1年(含1年)到2年 0.2% 0
2年以上(含2年) 0 0
(2)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前端、工银双利债券A转入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3%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0 持有时间1年以内为0.1%,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内为0.05%,2年以上(含2年)为0。
(3)工银添利债券A转入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3%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0 持有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为0.2%, 持有时间30天以上1年以内为0.1%,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内为0.05%,2年以上(含两年)为0。
(4)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工银双利债券B转入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转换金额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0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8% 0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6% 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笔 0
(5)工银添利债券B转入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转换金额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8%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笔 持有时间30天(含30天)以内为0.2%, 持有时间在30天以上为0。
9、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0、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1、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代销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12、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客户将10,000份工银货币转换成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假设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当日份额净值为1.05元)。工银货币份额净值为1元,无累计未付收益;赎回费为零,申购补差费率为1.0%。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元
转出净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10000/(1+1.0%)=9,900.99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净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申购补差费=0+99.01=99.01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10000-99.01=9900.99.63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900.99/1.05=9429.51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工银瑞信深圳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工银货币”)、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精选平衡混合”)、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红利股票”)、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以下简称“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前端”)、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工银添利债券A”)、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工银添利债券B”)、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沪深300指数”)、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工银双利债券A”)和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工银双利债券B”)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
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工银瑞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州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华福证券”)等9家销售机构,办理
2、自2011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工银沪深300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银深红利联接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工银深红利联接双利债券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010-66583110
联系人:柳剑
公司网站:***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并认购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58781234
传真: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
(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 程月艳 耿铭
联系电话: 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 0371--65585665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967218 400-813-9666
(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
(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 话:0591-87841160
传 真:0591-87841150
公司网址:***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址:***
(1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之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的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并在T+1个工作日对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T+10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