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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8日 07:52 作者
    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12日生效。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三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48,882,870.40元,每10份基金份额实现可分配利润1.046元。本基金以上述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1年1月11日
  2、除息日:2011年1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11年1月1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1年1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11年1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3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4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1年1月11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方式
  1、详情可咨询以下代销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长江证券、国联证券等代销网点。
  2、访问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者拨打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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