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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基金开放日常申赎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7日 08:19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环保新能源混合
基金主代码 3980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1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1月12日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1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的《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基金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送达账户状况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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