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6日 04: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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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2、调整方案 1)自2011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下限调整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2)对于2011年1月5日前投资者已在交通银行签约的仍按原签约约定执行。 3、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2011年1月5日前投资者已在交通银行签约的仍按原签约约定执行。 2)投资者在交通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咨询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公司网站:***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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