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31日 08:17 |
作者: |
|
| |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参加深圳发展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2011年1月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一)、普通申购业务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业务,均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二)、基金定投业务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定投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发展银行柜面定投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重要提示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深圳发展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由投资者与销售机构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亦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上述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深圳发展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深圳发展银行网址:***; 2、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