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 07: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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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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