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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9日 04:57 作者
    重要提示
  1、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44号文核准。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5、本基金自2011年1月4日到2011年1月28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含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7、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本基金预定募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外汇额度状况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还可根据实际的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调整募集目标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预定募集规模,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含)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公司的外汇额度状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招商基金直销部门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或网站发布的公告。
  15、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9、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全称: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招商金砖
  场外简称: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QDII-LOF)
  基金代码:161714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本基金预定募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外汇额度状况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还可根据实际的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调整募集目标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预定募集规模,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含)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20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公司的外汇额度状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六)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 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073095
  联系人:王俊斋
  (4)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航达
  2、场外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
  (2)代销券商
  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中航证券、东方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包括: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 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5%。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52.22+5.20)/1.00=9,857.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57.42份。
  2、场外认购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认购的限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部门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5%,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5%=15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50=10,15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5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认购的限额: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账户使用说明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②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④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①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①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②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③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④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⑤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3、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场外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方正证券、中航证券、东方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①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①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②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③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④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⑤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5、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c、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③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①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基金代码:161714。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e)印鉴卡一式两份;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i)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年金客户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年金计划确认函;
  b)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c)加盖公章的年金管理资格证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d)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g)印鉴卡一式两份(托管行提供账户类印鉴卡一式二份,投资管理人提供交易类印鉴卡一式二份);
  h)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i)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j)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k)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i)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账户类业务使用);
  l)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m)深圳A股账户卡复印件(若需开立LOF基金账户时提供);
  n)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6)注意事项:
  ①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中国银行
  (1)开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②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4、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 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 预留印鉴;
  ⑦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②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二)场内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5)法人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7)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
  4、 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基金代码:161714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唐州徽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073095
  联系人:王俊斋
  (4)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航达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076583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
  4、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
  5、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822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令玮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6、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
  7、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8、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9、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咨询热线:95565
  网址:***
  10、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1、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12、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13、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
  14、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
  008816168
  网址: ***
  1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1230, 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
  16、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烨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
  17、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
  18、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19、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20、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 ***
  21、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潘鸿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22、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23、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
  24、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
  25、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
  26、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
  27、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
  28、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29、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 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
  30、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31、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3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各营业部服务电话
  网址: ***
  33、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
  34、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35、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等,具体名单详见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董文浩
  联系人:王明涛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曾浩
  联系人: 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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