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7日 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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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79号文核准。 2、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100053。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上证综合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10,000-118.58+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100053。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10006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21430006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1998]3号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9824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公司网站:***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公司网站:***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邮政编码:200001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客服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咨询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吴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48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95577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 (15)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服务热线:96228 网址:*** (1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电话:0532-85709793 客服电话:0532-96588 公司网址:***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 公司网址:***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40596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386706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站:*** (2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 公司网站:***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联系人:刘晨 咨询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站:*** (2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服热线:400-8888-588(全国)、(021)32024658(上海)、0519-88166222(常州)、 0379-64902266(洛阳) 公司网站:*** (2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热线:400-8881-551、(021)38784525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付咏梅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公司网站:***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1035 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传真:(021)68419867 客服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3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7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 *** (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13,400-8888-555 公司网站:*** (3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层-5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层-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 (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6 公司网站:*** (38)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87383333 公司网站:*** (39)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1618 公司网站:***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6 传真:(0051)2207935 联系人:程维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全国)、96888(安徽) 公司网站:*** (4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人代表: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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