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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部分基金在华泰联合证券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3日 05:20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0年12月23日起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已开通转出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入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在华泰联合证券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 253021)和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
  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257021)和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 257031),已在华泰联合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及在华泰联合证券处的办理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目前,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4)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 = 0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将其持有9个月的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份额(前端收费)40,000份转换为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为人民币0.800元,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为人民币1.05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40000×0.8 = 32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32000×0.5% = 160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8%-1.5%),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32000-160)× 0/(1+0)= 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32000-160-0=31840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31840/1.050=30323.81份。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四)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刊登相关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刊登相关重新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有关规定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华泰联合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13
  公司网站: ***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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