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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7日 04:34 作者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3号文核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11月30日结束募集工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人民币690,559,552.79元;依照《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73,699.08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12月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2,92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90,933,251.8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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