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3日 04: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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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起对旗下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双汇发展(股票代码:00089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10年5月13的有关公告)。 根据双汇发展复牌后的市场表现及基金的实际情况,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12月2日起对双汇发展恢复采用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公司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并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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