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30日 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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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7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9、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查询确认。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10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基金代码:206007 )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大消费类的优质上市公司,力求超额收益及长期资本增值。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类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7、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37家分行的17,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2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经适当程序后可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份。 4、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利息处理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账户的开户手续。 2、尚无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不同交易账号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不同的交易账号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行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内身份证件);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内身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内身份证件);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股票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解冻。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011004 传真:020-38010789 联系人:袁桢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蒋松云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电话:40066-99999或(0755)961202 网址:***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794 网址:***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 (1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站:***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 3、代销券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 (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 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客服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李芳芳 公司网站:*** (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 82558323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余江 咨询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 (1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347 网址:*** (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联系电话:0351- 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网址:*** (1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24184 网址:*** (1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 (1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联系电话:0571-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 (15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7902080 网址:*** 16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33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87828018 公司网址:*** (17) 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 54047892 联 系 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 (1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 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网址:***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 联系人:李杰 网址: ***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 (2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鲁雁先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 (2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联系电话:(010) 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23)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5588 传真:(022)28451892 (2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 号二层202-203 房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杨玲 网址:***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 85096709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网址:***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624701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黄枫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 (27)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屋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屋 联系电话:0311-66006219 联系人:陈丽君 公司网站:*** (2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 号金运大厦B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62294608-6240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 (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黄岚 网址:*** (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保大厦19 楼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 网址:*** (3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服务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 (3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崔海涛 联系人:黄英 电话:010-66555835 服务热线:010-66555262,66555382 公司网站:***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 张建华 联系人: 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服务热线:021-63340678 公司网站:***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潘艳梅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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