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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6日 05:13 作者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61号文批准,已于2010年11月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0年11月30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10年12月7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多家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事宜以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在投资前可查阅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相关信息,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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