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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04:25 作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78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将自2010年11月23日起到2010年12月13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23日起到2010年12月13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起到2010年12月13日。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网下现金认购由本基金管理人办理。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8.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为:渤海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信达证券、西南证券、国联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长江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中信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1.0%。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成长4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3.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99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0.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3.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深成长
  场外简称:大成深证成长40ETF
  (二)基金代码:159906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
  渤海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信达证券、西南证券、国联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长江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中信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3.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联合、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与认购费用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3种方式进行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的公告、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四)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即该投资者准备101,000元资金,可以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其发售代理机构收取的佣金比率为1.0%,则需准备的资金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1.0%)=1,010元
  认购费用=1.00×1,000×1.0%=10元
  即该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可以认购1,0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深证成长4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2,000股,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00元和25.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2,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收取的佣金比率为1.0%,则其认购的基金份额和支付的认购费用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12.00)/1.00+(2,000×25.50)/1.00=111,000份
  认购费用=1.00×111,000×1.0%=1,11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111,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110元的认购费用。
  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则其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12.00)/1.00+(2,000×25.50)/1.00=111,000份
  认购费用=1.00×111,000/(1+1.0%)×1.0%=1,099元
  净认购份额=111,000-1,099/1.00=109,901份。
  4.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三、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13日9:30-17: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收款专用账户:
  5、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汇款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汇款信息,包括用途栏内容,应填写认购的基金名称。
  (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0年12月7日至2010年12月1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成长4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圳成份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清算与交割
  (一)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26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8只,包括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1)东直门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室
  联系人:李宁
  2)平安里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光大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廖红军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1)广东路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南京西路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102、103室
  联系人:朱君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
  传真:021-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蔺洁溪
  联系电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9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
  (1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服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
  (1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
  (1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长城证券网站:***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
  (2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2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网址:***
  (26)东吴证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人工咨询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 1136
  网址:***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7日证监许可【2010】1478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的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自2010年11月23日起到2010年12月13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3种方式进行发售,具体采用的方式参见相关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的公告、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办理时间。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九)认购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十)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5、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十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成长4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深证成长4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8只。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完成验资后划入基金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费用,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n≦40。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五)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等代销机构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支付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费用,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0-07-30
  基金名称: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159904
  标的指数代码:399326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241.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258369.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58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360.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
  成份股信息内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许可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二)基金的份额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3、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将长期快速增长。指数化投资可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以最低的成本和较低的风险获得市场平均回报,有助于投资者实现财富与中国经济及资本市场同步增长的目标。基金的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代表性、流动性与成长性,通过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可以满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跟踪标的指数,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新股、债券、回购、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跟踪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实现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采取适当的跟踪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五)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公司行为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根据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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