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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04:12 作者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7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本基金场外直销机构: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暂只开通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的认购,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和后端收费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0、认购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201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场外前端:519702;场外后端:519703;基金简称:交银趋势
  场内暂只开通前端收费基金认购,基金代码521702,基金简称:交银趋认
  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相同,均为519702。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人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对后端收费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暂不办理。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上述代销机构中,场内暂只开通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和后端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11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场外认购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2)场内认购
  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认购资金返回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对应返还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取整数位后确认的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场内认购,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 = 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取整数后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98,824份,则:
  对应返还认购金额=98,814.23+10.00-98,824×1.00=0.23元
  即其余0.23份对应金额0.23元将返回给投资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3、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4、在各代销网点(包括场内和场外)可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选择场内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还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 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趋势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
  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⑤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⑥ 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⑦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
  (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通过农行卡、交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④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二)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所需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
  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 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七)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趋势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1:30,13:0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 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下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③ 机构代码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⑥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③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七)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本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4)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金蕾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网址:***
  (1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8
  联系人:樊昊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网址:***
  (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
  (2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2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2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400-886-6338
  网址:***
  (31)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
  (3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
  (3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
  (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
  (37)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
  (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 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
  (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4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站:***
  (4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4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4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代销机构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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