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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9日 07:29 作者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起开通旗下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代码:519027)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一、本次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如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处理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网点。
  二、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三、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德邦证券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国信证券和齐鲁证券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其他代销机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
  四、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五、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进行咨询,或登录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询,也可到开办上述业务的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或查询。
  八、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华泰联合证券与华泰证券第二批营业网点置换期在11月初,第二批置换出营业网点在此期间不开通定投业务,详询华泰联合证券和华泰证券客服电话。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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