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7日 07: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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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0月10日至2010年9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10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市场逐步企稳回升,盛世创新调整了组合结构,逐步提高仓位。3季度增加了部分估值合理,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传统产业,如机械,交通运输等;减持了部分公用事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0年3季度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19.42%,同期上证指数及深圳成指的增长率分别为10.73%和22.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中国具有庞大的消费人群和生产能力,在这两者之间如果能够有效的搭建消费以及保障消费的制度性桥梁,那未来中国经济的内生可持续性是可以期待的,而这一变化是需要持续观察。4月中旬以来的地产调控政策目前看没有给国内房价带来明显回落,估计针对房地产的调控仍将持续一段时间。随着未来保障房建设的逐步推进,商品房新增供给逐步投放市场,房价估计将有所回落,这有利于国内经济的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市场进一步企稳向上。未来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仍将是重点,由此衍生出来的上游资源和中游制造环节,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方向上我们将选择受益转型、估值合理、具有安全边际的行业进行配置。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5.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度第3季度报告》(原文)。 7.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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